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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熱用戶月底前交熱費 未交將日收千分之一滯納金
2012-12-17 08:49:0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劉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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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7日訊 月底前未按時交納熱費的,從下月開始得交滯納金了。按照相關規定,熱用戶需在12月31日前交納熱費,如逾期不交或拒不交納熱費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滯納金,每天按照總熱費千分之一收取。

  熱計量用戶預交全額多退少補

  目前哈市熱費計算方式分兩種: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繳納,用戶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

  對於未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照房屋使用面積交納熱費,標准為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0.35元,用戶應當於供熱期開始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需退還熱費的,供熱單位應在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層高超過3.2米加收熱費

  按相關規定,使用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有供熱設施的陽臺面積和雖然沒有供熱設施但與供熱房間沒有硬隔斷的陽臺面積。

  有供熱設施的樓梯間、走廊等公共面積,按用戶房屋使用面積比例分攤。用戶房屋存在坡屋頂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淨高低於1.2米的空間不計算使用面積,淨高在1.2-2.1米的空間按二分之一計算使用面積,淨高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層高超過3.2米的,每超過0.1米,加收基本熱價的3%。

  月底前未交將收滯納金

  按照相關規定,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供熱單位可向用戶發出催交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並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用戶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滯納金,每天按照總熱費千分之一收取。除個別用戶與熱企簽訂《供熱合同》,對熱費交納時間進行約定外,其他用戶都需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執行。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