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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被征地農民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老保
2012-12-20 09:23:37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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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20日訊 記者近日從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凡原具有哈市農村戶籍、其耕種土地被政府有償征用後轉為城鎮戶籍的人員,包括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人員及達到或超過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以及土地被征用後行政村成建制轉為企業的,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參保被征地農民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參保被征地農民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符合相應條件:男年滿60周歲,按城鎮企業職工辦法參保且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女職工年滿50周歲、未滿5年以及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的女年滿55周歲,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被征地農民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對於繳費年限不足15年延期繳費的,按其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當期計發辦法和上一年度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實際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的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確定。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