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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園』欠酒水商48萬元 法院判決給付拖欠貨款及利息
2012-12-28 09:59:26 來源:生活報 作者:汪洋
生活報12月28日訊 近日,哈市南崗區法院分別對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拖欠酒水商48萬元、拖欠包裝印刷商6290元兩起案件進行公開審理,並作出被告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給付貨款並支付利息的判決。
原告張某訴稱,其長期為被告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供應餐飲原料及酒水,其間『高麗園』不定期向張某支付貨款。但是自2009年8月至2011年11月期間,『高麗園』已累計拖欠張某貨款481786元。雖然張某多次追要,但『高麗園』總是一拖再拖。今年3月1日,張某將『高麗園』訴至法院。近日,南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告『高麗園』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庭審中,張某出示50張欠據,每張欠據都有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財務出具的財務章。法院認為,張某出示的證據合法有效並予以采納,『高麗園』拖欠張某貨款481786元屬實,應當立即予以給付,並自原告張某起訴之日起向其支付拖欠貨款的利息。
此外,哈市某包裝印刷公司幾乎同時也將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據該包裝印刷公司訴稱,2011年8月,公司為『高麗園』制作了一批泡菜箱、條幅、海報等印刷制品,總價款為7290元,當時『高麗園』預付了1000元定金。該包裝印刷公司按約定交付了印刷制品,但『高麗園』只是在2011年末時給該包裝印刷公司出具了一張欠據,承認在扣除1000元定金後還欠包裝印刷公司制作費6290元,至今沒有再付款。法院認為,該包裝印刷公司出示的證據(欠據一張)合法有效予以采信,作出如下判決:『高麗園』給付該包裝印刷公司制作費6290元並支付錢款利息。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