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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園』拖欠酒水商48萬 法院判決給付貨款並支付利息
2012-12-13 14:04:4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郝雲鶴 於勇瀾
東北網12月13日訊 日前,哈市南崗區法院對兩起涉及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欠款案進行判決。

據原告張某訴稱,其長期為“高麗園”提供餐飲原料及酒水,“高麗園”不定期向原告付款。但自2009年8月8日至2011年11月28日期間,“高麗園”已累計拖欠貨款48.1786萬元。庭審過程中,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原告提供欠據50張,每張欠據都有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財務出具的財務章。法院認為,原告出示的證據合法有效並予以采納,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貨款48.1786萬元屬實,應當立即予以給付,並自起訴之日起向原告支付拖欠貨款利息。
與此同時,我市某包裝印刷公司也將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該公司訴稱,2011年8月,公司為“高麗園”制作了一批泡菜箱、條幅、海報等印刷制品,總價款為7290元,“高麗園”預付了1000元訂金。該公司按約定交付了印刷制品,但“高麗園”只在2011年年末時出具欠據一張,承認在扣除1000元訂金後還欠原告制作費6290元,至今沒有向原告付款。法院判決高麗園飲食有限公司給付該包裝印刷公司制作費6290元並支付欠款利息。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