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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飯桌』要有『照』經營 『校外托餐機構管理辦法』征意見
2012-12-28 14:58:5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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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8日訊 學生有需求,校外『小飯桌』有市場,但一直沒有相關的許可管理,近日,《黑龍江省中小學校校外托餐機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開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擬出臺的該試行辦法規定,『小飯桌』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纔可經營。

  據了解,校外托餐機構,即『小飯桌』是指中小學生監護人委托,在學校以外為在校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且就餐學生不多於30人的經營場所。同時,『小飯桌』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並依法承擔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該試行辦法規定,申請校外托餐機構餐飲服務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區)、用餐間(區)、衛生間等固定場所;(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三)具有合理的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四)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健康從業人員。

  對於校外『小飯桌』的選址,食品處理區設置、布局和面積,設施,設備與工具等,試行辦法均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校外托餐機構的建築面積應在50平方米以上,學生人均建築面積應當在2平方米以上等。

  另外,在管理制度和人員上,要求『小飯桌』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身體健康,並具有健康合格證明。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