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4日訊 2013年1月1日上午,一輛轎車因遮擋號牌,被市公安交警支隊陽明大隊民警查獲,駕駛人因此被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這是公安部123號令實施3日以來,我市開出的唯一一張『滿分罰單』。這意味著,該車駕駛人必須『回爐』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與此同時,由於其所持有的是A2駕駛證,他還面臨著駕照降級的處罰。
2013年1月1日上午,市公安交警支隊陽明大隊民警在東四條路南市街口發現一輛奧迪轎車遮擋號牌,遂將其截停。記者在現場看到,該車號牌上貼著貼紙。司機辯解說,當日朋友結婚,他幫忙出車時,朋友把這張貼紙粘在了車牌上。
市公安交警支隊陽明大隊副大隊長曹永茂介紹說,公安部123號令規定,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因此,交警部門依法對該車駕駛人故意遮擋號牌行為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駕駛人須前往車管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
此外,記者從市公安交警支隊車輛駕駛人管理科了解到,公安部123號令建立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降級制度,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者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駕駛證將被降級。
市公安交警支隊交通科科長王澄告訴記者,由於公安部123號令的實施,市公安交警支隊組成19個執勤組,於節日期間放棄休息,上路進行執法巡查。1月1日至3日,全市交警處理各類違法行為200餘起,其中,涉及公安部123號令改動處罰標准的違法行為約100起。因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進一步加強學習,吃透公安部123號令的內容,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養成文明駕駛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