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4日訊 1月1日是市交警部門按照公安部新規進行執法的第一天。當天一早,記者跟隨交警6時30分起上路執勤,對一輛未懸掛號牌車輛進行了處罰,這是哈市開出的第一張按新規處罰、一次性記滿12分的罰單。節日期間,交警部門共取締涉牌涉證違法15件。

1日6時45分,記者在跟隨道裡交警大隊大隊長王偉執勤途中,在安發橋附近發現了一輛江淮瑞風商務車未懸掛前號牌,王偉及民警李凱立即將該車截停,發現該車只懸掛了黑A3499C的後牌。駕駛員生某稱:“號牌不久前丟失,自己沒放在心上,覺得沒什麼大礙……”當交警告知其按照新規執行,未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200元、一次性記滿12分後,生某懊悔不及。
7時30分許,交警在友誼路與上海街交口發現一輛車號為黑A3E540的車輛故意遮擋號牌,依法處以罰款200元、一次性記滿12分;8時15分,在道裡區安德街附近,民警發現一輛黑色雷克薩斯吉普車沒有號牌,先後拿出3個臨時號牌又全部過期,最近的過期時間已是2012年9月,屬於嚴重超限,對其處以罰款200元、一次性記滿12分;8時30分,在新陽路與經緯街交口處,民警發現一輛車前置號牌部分被雪遮擋,同時駕駛員無法提供行駛執照,交警對其進行了依法取締。
據介紹,在一個多小時內,交警先後開出的4張罰單全系“涉牌違法”,而4名駕駛員在違法時全部“心存僥幸”。新規實施後,“涉牌違法”已被提昇為“頂格”12分處罰,其受罰率也將是幾種12分違法行為中最高的。一些有意污損、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也將被嚴格管控,以“不知道號牌被污損”為理由不能逃避執法,駕駛員有義務在上路前自行檢查、清理號牌上的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