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5日訊 小吳的『索愛』牌手機在2012年12月31日壞了,保修卡上的保修期限恰是2012年12月31日。當他送到售後維修時,又趕上元旦假期。但他購買手機的時間是2012年1月2日,沒過一年的『保修期』。而手機售後維修人員也不知道『到底應不應該免費維修』。對此,哈市工商局表示,手機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是法定假日,可順延期限。
小吳家住哈爾濱,在西安上大學。2012年1月2日,小吳在哈市某大型家電商場購買了一部『索愛』牌手機。12月31日晚,小吳發現手機無法開機。於是,今年1月2日,小吳拿著手機和保修卡到『索愛』位於西安的一處維修點,『當時維修點說現在法定假日,不接受手機維修,而且保修卡顯示已過三包期限,花錢修要1000多元。』小吳表示,發票上寫的手機購買日期是2012年1月2日,雖然保修卡上的三包期限是『2012年12月31日』,但保修卡寫著三包期是一年,手機沒過三包期限。維修點的工作人員也不知道是否應為其免費維修,讓小吳在1月4日過了假日再來。
當日,小吳撥打了哈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的電話,在得到了工商局肯定的答復後,小吳在4日又來到『索愛』手機在西安的售後維修點,並轉告哈市工商局的肯定答復,廠家同意為小吳的手機進行免費維修。
哈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主任辛棟表示,『如果三包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法定假日,保修期限可順延至法定假日的次日,如果保修期是一年,應按發票開具之日算起的一年,因此商家應為小吳的手機進行免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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