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9日訊 為進一步提高雙鴨山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確保城鄉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據省《關於做好提高城鄉低保標准和財政補助水平工作的通知》精神,決定對雙鴨山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准(一)各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26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305元。
(二)各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年1350元調整到每人每年1800元。
(三)各縣按照省低保局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盡財力可能,適當提高保障標准。具體標准由各縣政府自行確定,以正式文件報市民政局備案後執行。二、調整時間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三、有關要求(一)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堅持低保對象定期審查和動態管理制度,做到應保盡保,防止錯保和漏保現象發生。 (二)各縣、區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及時足額將資金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確保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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