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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臺全國首例打擊竊熱法規 竊熱情節嚴重可追究刑責
2013-01-11 07:26:58 來源:生活報  作者:宋永濱 孫海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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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月11日訊 近日,哈市制定了全國首例《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和《關於辦理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違法犯罪案件認定被盜取熱能熱水價值的若乾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9日起實施,這標志著哈市打擊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的行為已經納入法律的軌道,開創了全國依法打擊竊取城市供熱資源的先河。《通告》鼓勵對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受理部門為舉報者保密。舉報電話:哈市城市供熱管理辦公室87390010,哈市公安局經保支隊84694157。

  “熱耗子”,人人喊打!資料片

  熱資源遭竊全年損失百餘萬元

  近年來,哈市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的行為十分嚴重,一些不法人員和用熱大戶,采取私接管線、盤管換熱、改熱用途等非法手段,直接或變相竊取城市供熱資源,嚴重危害了城市供熱安全。2012年,哈市公安局經保支隊協同哈市物業供熱集團保衛、稽查人員,在全市聯合開展了護熱專項行動,查處洗車行、酒店等違規用熱49件,為企業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0餘萬元。

  但是,由於打擊竊熱具體適用法律缺失,尤其是認定被盜取熱能熱水數量及價值十分困難,致使經保支隊在辦理竊熱案件中,對絕大多數嫌疑人的竊熱行為只能進行行政處罰,很難追究刑事責任,違法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遙法外,竊熱行為很難得到真正有效遏制。

  認定盜取熱能數量價值有了依據

  《通告》規定,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行為涉及計量及價值認定的,由哈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出具計量檢測報告、哈市物價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價格鑒定結論書進行認定,處理結果依據《規定》相關內容進行處罰。

  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供熱企業對發現的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行為,可現場采取切斷管線或關閉供熱閥門等方式進行制止。供熱企業可根據合同約定或報請有關部門批准終止供熱,收取應繳費用和違約金,因停止供熱產生的經濟損失由違法用熱單位和個人自行承擔。對涉及的違規行為,可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予以處罰;對違反法律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查處;金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處理。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企業及其人員內外勾結,教唆他人或為他人盜取供熱熱能、熱水提供條件或幫助的,由其所在單位嚴肅處理。以暴力、威脅、毆打、辱罵方式阻礙或拒絕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供熱企業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確定7種私自更改供熱設施行為

  一是擅自在供熱設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裝放水裝置,獲取供熱熱能、熱水;

  二是擅自在供熱設施上加裝循環水泵;

  三是擅自將供熱用散熱器改裝為換熱器,將供熱熱能用於其他用途;

  四是采用熱計量方式計取熱費的,擅自拆除、損壞、改裝、跨越供熱計量裝置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供熱計量裝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計量或不計量;

  五是擅自增加供熱面積或瞞報用熱面積;

  六是已辦理停熱或被供熱企業停熱,在停熱期間擅自恢復供熱;

  七是采用其他方式盜取城市供熱熱能、熱水。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