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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熱追究刑責法規首次在哈實施 禁止7種竊熱行為舉報有獎
2013-01-11 09:07:4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宋永濱 王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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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1日訊 9日,哈市在全國首個發布的《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開始施行,竊熱金額的認定將有法可依。

  據了解,近年來,哈市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的行為十分嚴重,去年,哈市公安局查處洗車行、酒店等違規用熱49件,為企業挽回直接經濟損失百餘萬元。但是,由於打擊竊熱的適用法律缺失,尤其是認定被盜取熱能熱水數量及價值十分困難,致使警方在辦案時很難追究刑事責任。

  為維護正常供熱秩序,保護市民和供熱企業的合法權益,哈市依據相關法律,經過各方專家一年多的努力,在全國首次制定出《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及《關於辦理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違法犯罪案件認定被盜取熱能熱水價值的若乾規定》,於1月9日開始正式施行。

  七種行為被禁止

  按照《通告》,擅自在供熱設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裝放水裝置,獲取供熱熱能、熱水;擅自在供熱設施上加裝循環水泵;擅自將供熱用散熱器改裝為換熱器,將供熱熱能用於其他用途;采用熱計量方式計取熱費的,擅自拆除、損壞、改裝、跨越供熱計量裝置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供熱計量裝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計量或不計量;擅自增加供熱面積或瞞報用熱面積;已辦理停熱或被供熱企業停熱,在停熱期間擅自恢復供熱等七種行為被禁止。

  《通告》規定,發現竊熱行為,供熱單位可現場制止並根據合同約定或報請有關部門批准終止供熱,收取應繳費用和違約金。因停止供熱產生的經濟損失由違法用熱單位和個人自行承擔。公安部門按照竊熱的金額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市民舉報可獎勵

  《通告》還規定,供熱單位人員內外勾結、教唆他人或為他人盜取供熱熱能、熱水提供條件或幫助的,由其所在單位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以暴力、威脅、毆打、辱罵方式阻礙或拒絕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供熱企業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鼓勵對竊熱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受理部門為舉報者保密。

  舉報電話

  市城市供熱管理辦公室  87390010

  市公安局經保支隊  84694157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