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1日訊 10日,針對陝西重汽代表關於“問題”重卡系“公告車型變更”的解釋,匯通公司法律顧問於連平表示不認可。他向國家工信部等相關部門查詢了解,陝汽“問題”重卡參數無一能與其公告的車型相匹配。市工商局表示,已就此投訴全面展開調查取證。
陝西重汽匯通所購車涵蓋公告中
9日,陝西重汽負責車型公告的應用業務部經理涂懷年到市工商局解釋稱,國家規定,車輛產品在不改變其基本特征和產品型號的狀況下,替換某些配置或參數,可以采用產品“變更”的方式進行公告。匯通公司所購“SX3257DR384”的實際參數已經涵蓋在“SX3255DR384”系列公告之中。
匯通法律顧問陝汽未經公告銷售“問題車”
對此,匯通公司法律顧問黑龍江金馬律師事務所於連平律師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已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資格的企業,可以通過國家發改委指定的網絡系統申報車輛新產品、產品擴展、產品變更、產品勘誤和產品撤銷。車輛新產品是指新設計的全新產品或改進型產品;產品擴展是指車輛產品在不改變其基本特征和產品型號的狀況下,增加或減少某些配置(或參數);產品變更是指車輛產品在不改變其基本特征和產品型號的狀況下,替換某些配置(或參數)。
於連平說,從匯通公司的材料和陝汽方面得到的答案是,SX3257DR384有昇級版、改進型、擴展三種說法,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這三種說法是自相矛盾的:首先,昇級版或改進型屬於新產品,那麼SX3257DR384應屬新產品,也就應該進行申報、公告和備案,但在公告中卻沒有找到SX3257DR384這一車型的參數配置;其次,如果是擴展就不應該叫SX3257DR384,而是繼續叫SX3255DR384,但陝汽方面卻在與匯通公司銷售合同和回函中明確表示這款車為SX3257DR384。
於連平稱,“問題”重卡的實際參數均無法與通過登錄網上機動車輛公告查詢以及陝汽方面所提供的相關車型參數相匹配。因此,陝汽方面未經公告生產銷售“問題”車輛事實成立,陝汽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公開道歉,並積極處理善後。
市工商局近日將再次行政調解
對此,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表示,目前,工商部門已就此投訴全面展開調查取證,並將於近日再次對當事雙方進行行政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