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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到酒店看看房間就要收28元錢 協商不成報警求助
2013-01-11 15:01:35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日報  作者:邸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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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1日訊 1月9日,從大慶來到牡丹江市的於先生給本版新聞熱線打來電話反映,他們一行三人打算到火車站對面的天天連鎖酒店入住,只是打開房門看了看房間,酒店便要他們交一個小時的房間費。於先生覺得酒店的做法太荒唐,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先後向媒體和警方求助。

  看看房間就要收28元錢

  9日下午,當記者來到天天連鎖酒店,等候在酒店的於先生正一臉怒氣。他告訴記者,15時許,他們一行三人來到酒店,因為晚上7點便要離開,接待他們的前廳服務員推薦他們住按小時收費的鍾點房,收費是一個小時28元錢。三人登記完身份證並交了200元押金後,服務員將他們領到了二樓的一個房間。

  推開房門,於先生發現房間內只有一張雙人床,三個人無法休息,遂下樓找到前廳服務員,說明原因打算退房。前廳服務員答復稱,退房可以,但電腦系統已經開始計費,要從押金中扣除一個小時28元的費用。於先生覺得,他們只是打開房門看一眼,從上樓到返回樓下不到兩分鍾,卻要收一個小時的錢,很不合理。

  協商不成,報警求助

  於先生等人和前廳服務員交涉了半天,服務員仍堅持收取28元錢,並一再強調從於先生等人交押金開始,電腦系統就開始計費了,過1秒鍾也要按1小時收費,這是執行酒店的規定。於先生給該店負責人打電話,負責人給出的答復與前廳服務員一樣。

  於先生等人覺得這樣的收費太荒唐,便撥打了報警電話。趕來的牡丹江鐵路公安處特警了解情況後,給天天連鎖酒店負責人撥打了電話。經過一番溝通,酒店負責人最終決定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記者詢問前廳服務員這種收費是否合理?服務員表示,站在顧客的角度來講是不合理,但這是酒店的規定。記者問以後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服務員說這個問題她回答不了。記者提出要與酒店負責人聯系時,服務員說:“我可以把負責人電話給警察,但沒有義務給記者。”

  拿不出收費根據就是“霸王條款”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康玉田。他表示,如果這三名顧客只是打開房門看看,沒有造成房間內任何設施物品損壞,天天連鎖酒店收取一個小時的費用是不合理的。即便是鍾點房計時收費,那最多也是停留一分鍾收一分鍾的錢,收取顧客一個小時的錢沒有根據。如果該酒店拿電腦系統如此計費當幌子,而拿不出其它根據,那麼這種收費就是“霸王條款”,顧客有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