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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政府出臺實施意見 重大事故區縣領導將被追責
2013-01-12 14:06: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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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2日訊 區縣行政首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發生重大事故要追責。日前,市政府出臺了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分工的實施意見。

  區縣行政首長為第一責任人

  意見要求,各區、縣(市)政府要把安全生產作為衡量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管理、文明建設的重要指標,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要嚴格落實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強化事故問責,對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區、縣(市)實施“一票否決”,受到處分的黨政負責人在處分期內不能提拔重用,不能授予榮譽或獎勵;對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區、縣(市)主要領導要向市政府作出公開檢討;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區、縣(市)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禁止客運車輛掛靠運營

  意見要求,對交通運輸等重點行業領域深化專項整治。禁止客運車輛掛靠運營,禁止非法改裝車輛從事旅客運輸。加強路面管控,加大運輸企業源頭治理力度,嚴厲打擊超載、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營運車輛動態行駛記錄儀的安裝和正確使用力度,積極推動長途客運、危化品運輸等車輛全面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並制定合法有效的工作管理制度。

  裝飾保溫材料須符合消防安全

  在深化消防安全整治上,我市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裝修裝飾材料和建築外保溫材料。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掛牌督辦和公告等制度,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堅決采取改造、搬遷、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開,並作為單位信用等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