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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地名命名標准細化 今後地名用詞要求突出城市品位
2013-01-16 07:39:40 來源:大慶晚報  作者:楊洋 陳松洋 董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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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6日訊 地名,是人們認知一座城市最基本的元素之一,被稱為“本地人的臉,外地人的眼”。

  近年,隨著大慶版圖上出現一批又一批新“面孔”,地名利用率也越來越高。但一些地名由於缺乏科學規劃和論證,出現了用詞不准確、商業色彩濃厚、缺乏文化內涵的問題,這不僅給城市管理、市民生活帶來了不便,還降低了城市文化品位。

  為了規范地名,提昇城市品位,推進“兩化”城市建設,我市出臺了《大慶地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地名命名、使用、審批等多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審批前置

  項目要先命名後立項

  《辦法》規定,開發區、居住區、街、路和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築物名稱,必須先辦理名稱登記審核手續後纔能辦理立項手續。

  “這條規定一實施,對規范地名管理是一劑良藥。”市民政局地名科的工作人員說,以往,一些開發單位項目申報立項後甚至都對外宣傳了一段時間,纔想起來到民政部門填寫申報審批書,這樣即使工作人員發現用名不規范,更改起來麻煩也很大。

  “以後,開發建設項目必須先命名,發改委纔能立項,規劃、國土、房產、公安、工商、郵政等部門將依據民政部門審批核准的名稱纔能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工作人員說,審批前置後,他們一旦發現不規范地名便可及時糾正了。

  劃分區塊

  五區塊命名各有特點

  標准地名由專名和通名組成。

  專名指同類地理實體的個體名稱,用來區分同類地理實體中的個體;通名指通用名稱,用來指明地理實體的類別及屬性。例如,學偉大街,學偉是專名,大街是通名。

  《辦法》規定,地名采詞應反映地名的區塊特點,綜合兼顧城市規劃功能定位,突出地名的使用性和實用性。

  《辦法》把我市市區街路劃分為5個區塊,各區塊命名各有要求。


   1.薩爾圖區塊

  薩爾圖區是大慶政治、經濟、商業、金融中心,市政府所在地,因此新生地名和重新調整的地名采詞應考慮中心區特點,要以“薩”和“政”字打頭。

  2.讓胡路和紅崗區塊

  這兩個區采詞時應考慮油田特色和石油相關事物,可以用全國各大油田名稱,大慶精神、鐵人精神等相關詞語命名。

  3.龍鳳區塊

  龍鳳區是大慶石化公司所在地,街路命名應考慮石化產業特色,主要以“龍”、“鳳”、“化”等字打頭。

  4.大同區塊

  大同區原有街路大多以“同”字打頭,今後地名采詞應繼續以“同”字打頭。

  5.高新區塊

  高新區是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信息服務和高校聚集區,地名命名應兼顧這3個方面特點,以高科技、高等教育等相關詞命名。

  標准細化

  街、路不能隨意命名

  小區作為通名,必須符合標准,不能隨意命名。

  大街:市區內主車道在6車道以上,長度在3000米以上的,可使用“大街”、“大路”、“大道”作通名。

  街、路:市區內主車道是4車道及4車道以下,長度在1000米以上的,可使用“街”、“路”作通名。

  巷:位於居住區內寬度不低於4米、長度在500米以上的街路,可使用“巷”作通名。

  小區:指相對獨立和集中的住宅區,佔地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具有較完善的生活配套設施(幼兒園、小學校)的。

  花園:指多綠化和人工景點的住宅區,佔地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綠化或人工景點面積佔總面積35%以上的。

  園、苑:指住宅區佔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總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達不到“花園”標准的住宅區。

  度假村:指在郊區或風景區供度假使用的大型旅游場所,佔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有較完善的各種設施,但在市內要嚴格控制。

  城、商城: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較大貿易場所並處於主導地位的建築物。

  中心:指某些功能最具規模的建築物或建築群。

  廣場: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開放公共活動場地,以商貿、辦公、娛樂、休閑、居住等為主的多功能性建築物(群)。

  大廈、大樓、商廈:高度在15層以上,或總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物。

  原有地名除特殊情況保持不變

  現有地名不符合《辦法》相關規定的,是否需要更名?

  “地名管理應從地名的歷史和現狀出發,尊重歷史,照顧習慣,體現時代、地域、文化的認同感,保持地名的相對穩定。”工作人員說,除極特殊情況外,不對現有地名進行更改。

  工作人員說,現有地名被大多數人所知,一旦更改不利於市民出行、識別,而且更改涉及沿街路、小區居民的登記注冊和戶口等相關問題,十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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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