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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出臺出租車合乘暫時規定 車費按裡程計價70%收費
2013-01-18 06:23:53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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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乘執行時間為1月15日——4月30日

  合乘車費按各方裡程計價70%收費,燃油附加費均收取

  東北網1月18日訊 記者從齊齊哈爾市運管部門獲悉,近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經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制定了《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出租汽車合乘暫時規定》。根據合乘規定,即日起(1月15日)至4月30日止,除火車站、機場、公路客運站、客運碼頭等重點區域外,在冬季雪天路滑等特殊條件下,經第一乘客同意,市民可選擇合乘出租車的出行方式,合乘車費按各自行駛裡程金額70%收費。

  據介紹,目前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出租車營運車輛共計2653臺,冬季早晚出行高峰時段打車難已經成為當前市民生活的普遍問題。出臺合乘規定是為了緩解市民“打的難”,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出租車營運效率。合乘規定中提出的合乘業務適用於中心城區全體出租車司機和乘客,機場、火車站、公路客運站、客運碼頭禁止合乘。合乘行為必須在征得第一乘客同意,雙方達成一致的前提下纔允許合乘,在此過程中,出租車駕駛員不得主動招攬乘客合乘。而在合乘業務的全過程中,合乘費用按各方各自公裡計價的70%收費。即:第一乘客按公裡計價的70%收費,第二乘客上車後,駕駛員應該主動向第二乘客明示裡程表讀數,再按裡程計價的70%收費。如果是兩方乘客同時上車,但先後下車,那麼先下車的一方乘客負擔當時車費的70%,後下車的另一方乘客負擔全部路程的70%車費。多人多方同時乘車付費方式以此類推。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在合乘出租車時,燃油附加費是按照合乘方各自1元標准收取的。

  運管處工作人員表示,無論是乘客還是司機,都應該在合乘業務全過程中保持誠實信用,這樣纔能讓出租車“合乘”服務健康有序地發展。出租車駕駛員未經乘客同意擅自招攬他人,視為違法拼客行為;在乘客不同意合乘時,駕駛員強制乘客下車的行為,運管部門視為甩客行為。乘客如投訴上述違規行為,應向運管處投訴部門舉報並提供真實的相關證據,一經核實,運管部門將從重處罰違法出租車駕駛員及所在公司。同時,運管部門還將加強稽查力度,通過乘客舉報和工作隊員現場稽查,對違紀出租車駕駛員進行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