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哈爾濱小年到正月十五6時至24時可放鞭炮 0時至6時禁放
2013-01-21 05:58:26 來源:生活報 作者:何興麗
生活報1月21日訊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20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布了《關於2013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同時,哈市警方開始集中開展打擊收繳非法煙花爆竹專項行動,並發布購買、燃放煙花爆竹十項注意。
《通告》中規定,哈市建成區內,2013年2月3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2013年2月24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2013年2月9日(農歷除夕)全天外,每日6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哈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地點或者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法定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大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館、公園等公共場所,行人多的街道、廣場;步行街區、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場所;房頂、陽臺、窗口、樓梯、走廊;棚戶區、柴草垛堆放地。
《通告》還對禁止燃放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准的煙花爆竹作出規定。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腳』、拉炮、紙手榴彈、摔炮、擦炮、超大禮花彈和單體藥量超過30克的雙響炮等煙花爆竹。《通告》指出,燃放煙花應當到空曠、開闊的廣場,沿江堤岸或者各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公安機關對違反《通告》規定的,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