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1月21日專電 哈爾濱市日前發出《關於2013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要求幼兒園、大中小學校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通告》要求,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法定范圍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大中小學校、敬老院等地,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通告》還要求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腳”、拉炮、紙手榴彈、摔炮、擦炮、超大禮花彈和單體藥量超過30克的雙響炮等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將對違反《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