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23日訊 哈市平房區戰某,夜間尾隨獨自回家的年輕女子,實施強奸和搶劫兩次,涉案金額一萬多元,哈市警方通過其遺留在現場的痕跡物證確定目標並將其抓獲。2012年12月末,哈市平房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戰某因犯搶劫罪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冒充物業檢查管道
搶1000元後強奸
2012年12月7日18時許,家住哈市平房區的年輕女子劉某剛下班回到家,門鈴就響起來,劉某應門,門外傳來男子的聲音:“我是小區的物業人員,有住戶反映這一單元的下水管道出了問題,所以來檢修一下。”劉某開了門,進屋的是一個30多歲的陌生男子。他檢查了廚房,又要檢查衛生間。劉某見其還要檢查一會兒,便到臥室收拾衣服,可她剛進臥室,男子突然從背後捂住她的嘴,用匕首頂住她的後心,惡狠狠地說:“不准叫!”劉某嚇得不敢動,被男子摁倒在床上,手腳被鞋帶捆住,嘴被膠帶封住,也喊不出聲音。
隨後,男子在劉某的包中找出1千多元的現金揣進兜裡。男子問劉某,家中是否還有值錢物品,劉某拼命搖頭,再翻不出錢財的男子強奸了劉某。臨走時,男子威脅劉某不准報警,否則就再來殺人滅口,然後帶著1000多元離開了,劉某此後也沒敢報警。
深夜隨醉酒女進屋
搶走上萬元財物
2012年12月11日22時許,年輕女子王某跟朋友聚會後獨自向家中走去,有些醉意的王某沒有注意到,一個年輕男子正悄悄跟在她的身後。到了位於平房區一個較為偏僻的小區,男子尾隨王某上了樓。王某掏出鑰匙開門,剛走進屋內,男子突然衝上去,一把捂住她的嘴,用刀頂著她的脖子,說:“不准叫!”王某酒醒了八分,哀求道:“你要什麼我都給你,不要傷害我。”男子將屋門關上,說:“把錢交出來!”王某將錢包和手機交給男子,男子又把其拽進臥室,並用膠帶和繩子把她捆了起來,然後開始翻箱倒櫃,男子共翻出幾千元現金、兩部手機、一條項鏈、兩枚戒指等價值萬元的財物。隨後,男子強奸了王某,男子離開後,王某掙脫繩子,報了警。
外衣落被害人家中
腳印指紋是鐵證
嫌疑人在王某家裡留下大量的痕跡物證,哈市平房區警方在現場找到嫌疑人的衣服、腳印、指紋以及DNA,很快確定犯罪嫌疑人為經常小偷小摸的戰某,並於2012年12月12日在哈市平房區的一家網吧將其抓獲。
據戰某交代,他是平房區附近村屯的居民,無業的他經常在平房區內游蕩。一日,看到獨行的年輕女子劉某,戰某心生雜念。他先是在夜間跟蹤獨自回家的劉某,然後冒充物業人員敲開其家門,對其實施搶劫和強奸。此後,他又看到王某醉醺醺地獨自回家,覺得容易得手,便跟在其身後進了屋,實施搶劫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