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0日訊 (記者岳雲雪 楊林川 印蕾)《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自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後,省人大代表、齊齊哈爾商業儲運有限公司董事長多繼光對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調研走訪,多繼光建議,應從工作隊伍建設、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和加大宣傳力度等方面著手,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
省人大代表多繼光。東北網記者 楊林川 攝
多繼光代表告訴記者,在調研中發現社區矯正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部門之間配合力度尚需加強,社區矯正機構不健全,工作經費保障不足,民眾認知度還不夠。
為此,多繼光代表建議,應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有效整合矯正工作力量。加強基層司法所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加大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力度,應將社區矯正經費、行政運行經費、辦案業務經費、業務裝備經費等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根據工作發展的需要,建立社區矯正經費動態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社區矯正工作的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級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的作用,通過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細化工作程序,密切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的配合與協作,促進社區矯正工作的規范化發展。進一步探索社區矯正工作有效的監督管理方式,積極探索運用手機定位等現代化手段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的實時監管,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講究工作方法,使矯正對象放下思想包袱,積極參加社區矯正活動,努力提高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質量。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社會力量的參與力度。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宣傳途徑,廣泛宣傳社區矯正對象的先進典型,不斷擴大社區矯正的社會影響面,消除社會偏見和歧視。引導、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為社區矯正對象融入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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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跟監獄的監禁矯正相對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