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2月1日訊 記者從省商務廳獲悉,我省於2月1日施行《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家政公司今後要亮證經營,在顯眼位置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投訴監督電話,不得發布虛假服務信息、利用服務之機推銷商品等。未按標准履行,將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整改不合格將被處以5000元以下處罰;家政公司或家政服務員應當與消費者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未及時簽訂書面合同的家政公司將處3萬元以下罰款;如家政公司存在違規經營、侵害消費者和家政服務員利益,家政公司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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