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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實施 過期食品不得退回一律銷毀
2013-02-01 07:09:34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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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2月1日訊 備受社會關注的全國首個省級食品安全條例——《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於2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中明確監管職責,打造“無縫銜接”的監管體制,明確作出變質過期食品必須下架,並做無公害處理或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生產者,防止生產企業重新加工等規定。同時,記者了解到,隨著條例一起實施的還有《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中對食品臨近保質期要提示、違規企業“黑名單”要公布、各級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舉報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省政協委員曲秀芬建議將“小飯桌”納入食品安全重點監管范圍。東北網記者 趙海 攝

  餐廚廢棄物處理 實行特許經營和招投標制度

  《條例》對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監管以及法律責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對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特許經營和招投標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活動;規定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於500萬元;要求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特許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


 

  小作坊小攤販列為監管重點填補了立法空白

  小作坊、小攤販是食品安全監管重點,也是目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重要環節。條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進行了重點規范,填補了立法空白。

  

資料圖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適宜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固定場所,引導食品攤販進入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登記食品攤販相關信息,如發現違法行為應及時告知監管部門;社區可組織群眾監督員經常性巡查。

  針對學生用餐“小飯桌”的安全,要實行餐飲服務許可,明確校外托餐機構經營條件。

  強力問責 檢查不到位後果嚴重 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此次《條例》對政府的法律責任規定是最嚴厲的。《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一票否決;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撤職或開除處分;對日常檢查不到位或濫用職權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記大過或降級,造成嚴重後果的撤職或開除公職,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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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