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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區最低工資1160元/月 不得以實物替代貨幣支付
2013-02-26 07:13:2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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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6日訊 記者25日從市政府獲悉,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精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哈爾濱市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為1160元/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最低工資標准適用范圍為各類用人單位。

資料圖。

  通知要求,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計入工資總額的福利待遇。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通知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准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准。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須以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當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通知要求,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本單位勞動者公示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准。

  哈爾濱市最低工資標准(含個人應繳納的“三險一金”)

  哈爾濱市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 1160元/月

  呼蘭區、阿城區1050元/月

  五常市、雙城市、尚志市900元/月

  巴彥縣、延壽縣、木蘭縣、通河縣、賓縣、依蘭縣、方正縣85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哈爾濱市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 11元/小時

  呼蘭區、阿城區9元/小時

  五常市、雙城市、尚志市8.5元/小時

  巴彥縣、延壽縣、木蘭縣、通河縣、賓縣、依蘭縣、方正縣8元/小時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