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3月5日訊 近日,市城管局與中心城區各區主管區長及區城管部門負責人,簽訂了市對區下放城市管理事權對接職責明細,市城管局向區下放14項事權,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下放的14項城市管理事權,其中行政審批權5項,分別是民用建築環衛設施工程規劃審查,單位從事建築垃圾運輸許可權,拆除、遷移環衛設施許可,市區內因特殊需要飼養家禽家畜許可和臨時佔用城市道路許可等事權;行政處罰權9項,除規劃審批後建(構)築物和設施建設跟蹤管理之外的城鄉規劃管理,除中華路等主要街路兩側及建築工地之外的城市綠化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集中行政的行政處罰權,違反規劃管理的建(構)築物和設施的強制拆除權,除龍沙早晚市場外的露天市場佔道費和棚亭及其他臨時佔道費的收取權。
事權下放後,市級城管部門要就下放事權運行應該注意的問題、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指導、答疑,幫助各區盡快提高工作能力。市區兩級城管要做到“下放權力到位、後勤服務到位、日常工作到位”,紮實推進事權對接和管理,為全市樹立示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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