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3月6日訊 向國有企業派駐監事會、監事、財務總監,在5日召開的哈爾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哈市國資委印發了加強對市級國有及國有企業監管系列文件,進一步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經營、財務等的監督和管理。
文件要求,除市政府及市國資委特殊獎勵外,企業負責人的年度薪酬不得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其負責人的薪酬不得增長。並規定,企業因發生決策失誤、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違紀事件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國有資產損失,企業集團領導班子將扣減年薪。
為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哈市規定從今年起由國資委向出資企業派出財務總監。目前,市國資委已向馬迭爾集團和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派駐了財務總監。今後,市國資委還將向17家市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派駐財務總監。這些財務總監將從社會選聘。同時,哈市今年還將向市屬國有企業派駐監事會和監事,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