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7日訊 在哈市,真正擁有自己校車的學校很少。哈市共有1806所中小學,校車不足百臺,這些校車集中在松雷中學、劍橋三中、中實等私立學校,還有部分學校租車來接送學生,其他的主要依靠送子車的補充。為什麼學校不願意配備校車?校車的未來之路該怎麼走?相關專家表示,同義務教育一樣,校車服務應該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

資料片
70臺校車一個月倒貼16萬
由於人力成本的上昇和燃油等運營成本的增加,校車難養成為學校不敢引入校車的主要原因。
哈市劍橋三中從1999年建校起就配備了校車。目前,該校有近70臺校車每天為近3000名學生提供服務,其中30臺標准配置的60座校車為該校自行購買,其餘40臺是租賃的校車。該校主抓校車工作的常務副校長尹昇力告訴記者,學校購買的30臺校車,平均每臺30萬元。
學校配備了專業團隊為校車服務,其中司機30名,月人均工資2200元;專業技師級修理工3名,月人均工資3300元;管理教師5名,月人均工資3000元;車長70人,月人均補貼200元,每個月僅人員工資就10.49萬元。
每臺車每天運行50公裡,每公裡油耗4.5元,按22天計算,每個月的油錢4950元。每年每臺車保險費4000餘元,平均到每月為330元。維修費等費用,每臺車每月1000元左右。不算人工費,每臺車每月大約費用為6280元,30臺車一個月18.84萬元。其餘40臺租賃的校車,每天租賃費用450元,22天的費用為9900元,40臺租賃車輛的月開銷為39.6萬元。
70臺校車的運營成本加上校車服務人員工資10.49萬元,總支出為68.93萬元。“一個月一臺車的運營成本就是這些,還得是保證校車不出意外的狀況下正常運行,一旦有刮碰成本則更高。”副校長尹昇力說。根據路程不同,每位學生最高收費270元,最低僅為80元,平均車費約175元。該校有近3000名學生乘車,每臺車每月收入為52.5萬元。以此計算,該校每月要在校車方面支出為16.43萬元。
“這都是在正常情況下運行的費用。冬天為了讓孩子能坐上暖和車,學校提前近一個小時就要求司機預熱車輛,所以冬天費用還要高。”尹昇力說,如果想要收支平衡,每位學生至少要多交80元錢。
規避責任學校不願意養車
不辦校車還因為不願擔責,這是很多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的難言之隱。哈市一所中學校長表示,校車不但要有專人負責安全,還要建立監管制度,一旦學生出現問題,家長就會把矛頭集中在學校層面上,無形中把壓力轉嫁給學校,所以很多學校不願意購置校車,以免給自己添麻煩。
“校車安全更是讓我提心吊膽。”尹昇力說,學校不僅承擔著經濟壓力,還承擔著風險和重大的責任。“我每天最擔心的,就是上放學期間有司機打電話,告訴我車輛運行時出問題。”尹昇力說,孩子的安全關乎到一個家庭的命運,所以學校十分重視。
尹昇力說,很多家長在選擇學校時,將私立學校靈活方便的管理方式作為擇校的標准,統一校車管理不但給家長解決了接送孩子的問題,還避免了社會車輛的不安全因素,同時也便於學校統一管理,保證學生上學時間。由於要擔負的責任比較重,有的學校即使有接送學生的車輛,也不願意以“校車”的身份存在。一位老師透漏,現在有的學校有專門的車接送學生,卻不會去相關部門登記,就怕“出事擔責任”。為規避可能發生的事故責任,有的學校與司機簽訂了掛靠合同,校車在外發生事故後,賠償責任人是車輛實際所有人,也就是司機或校車承包商及相應的保險公司,學校作為名義上的車主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專家:政府對孩子的投入不能“吝嗇”
“其實我們也不希望每個月賠那麼多錢養校車,但長遠考慮,校車是必要的投資。”一位民辦校負責人表示,配備校車就是為了保證品質和生源。他們希望,如果政府可以補貼一部分,就可以減輕學校的壓力。
多位學校校長表示,無論是民辦校還是公辦校,都是在擔負著社會責任,為社會培養人纔,所以校車應該作為教育經費的一部分,政府應給予財政支持,並投入專項資金用於後期校車的維護和人員管理,這樣纔能保證校車的安全運營,同時不給家長增添負擔。
黑龍江省社科院社會學所所長、社會學專家王愛麗說,校車應該是政府提供的一項公益服務,在一些國家,接送孩子上學服務是納入到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這應成為我國校車行業發展的方向。公共服務越來越成為政府的主要職能,政府應該逐漸加大對校車服務領域的資金投入、政策傾斜,政府對於孩子的投入不能“吝嗇”。短期內,還可以發動社會資源,讓更多有實力、有愛心的企業承擔這部分社會責任,分擔政府的困難,這纔是“放心校車”前行的方向。
王愛麗提出,政府職能部門應承擔起監管責任,保車況安全,保行車安全;家長和校方都要履行監護責任;國家應對校車、送子車出臺嚴格的標准,要借鑒美國、日本等國家的做法。同時,一旦出現“人禍”,就要對人的因素追查到底。
省社科院研究員董鴻揚說,中小學屬於義務教育階段,既然是義務教育階段,政府應該投入專項資金給學校配備校車和相關人員。他認為,在校車購置問題上,政府不能缺位,要加大投入,運用自己的力量和資源,起到主導、協調、監督、服務、保障的作用,在無力為公立教育機構購置校車的情況下,可以引入社會中介和資本,政策扶持企業、學校來辦校車,在政府的有效監管下,將校車經營社會化、企業化,利用社會化資本為公共教育提供服務。
相關鏈接
作為丹東地區最窮的縣之一,從2008年開始,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由縣財政專門撥款,統一購置校車用來接送學生。對於一個並不富裕的縣來說,購買12輛小車要花費240萬元,而且每年還要投入近200萬元作為校車的維護和相關人員的工資費用。正如寬甸滿族自治縣縣委書記耿玉礓所言:“這其實不是什麼能力的問題,而是重視不重視的問題。”
浙江省德清縣政府出資2000萬元購置了79輛校車,全縣乘車學生每人每次乘車支付1元錢,其中貧困學生免費。為了運營這些校車,德清縣專門成立了一個學生交通管理服務有限公司,79輛校車按不同載客量從小到大分為四種車型,只接送學生。
2011年年初,招遠市政府將校車改革試點工作確定為2011年“為民辦實事項目”,確定為非盈利性公益事業,並決定首先在張星鎮和齊山鎮進行試點。同年8月27日,張星鎮、齊山鎮的17所中小學校3200餘名中小學生成為最直接的受益者,每人一天只花2元錢便能乘坐安全舒適的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