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學後,哈市交警部門從嚴審查送子車有無超員、駕駛資質不符等交通違法行為。8日清晨,交警松北大隊在樂業鎮小學門前例行檢查時,取締了一臺違法送子車,駕駛人不僅沒有駕駛送子車的資質,而且准駕車型也不符。除對駕駛人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外,交警部門還將對車輛所屬單位哈爾濱金銘接送學生服務有限公司作出上限2萬元的罰款。據了解,這是公安部123號令、124號令施行以來,哈市交警部門針對送子車開出的首張高額罰單。
被查處的送子車
8日6時許,交警松北大隊公路巡邏中隊在樂業鎮樂業小學摸排送子車是否存在超員等違法情況。在檢查一輛黑AJ6282(黃牌)號大型送子車時,駕駛人表示未攜帶駕駛證及行車證,並表示車是正規送子公司的。民警在清點車上人數後發現核載42人的車輛無超員現象,遂依法將車輛滯留,並將駕駛人劉志新帶回大隊審查。經核查,該人准駕車型為A2,而駕駛大型客車應取得A1型駕駛證。該人未考取駕駛送子車的資質,駕駛人所駕車輛屬哈爾濱金銘接送學生服務有限公司所有,但車輛實際所有人是駕駛人劉志新。劉志新表示,車是去年底買的,本學期纔開始拉送樂業鎮的學生上下學,且已經跟送子車公司簽了協議。交警部門對駕駛人劉志新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2000元、駕駛證一次記滿12分的處罰,另對其未取得駕駛資格駕車的行為處以3000元上限罰款,兩項合並共處5000元罰款,並處15日行政拘留。目前,交警部門正在追查哈爾濱金銘接送學生服務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資質駕駛人的行為,並將依法對其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
新聞鏈接
要開校車送子車
必須符合這6項條件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安交管部門新增了26個涉及送子車的交通違法代碼,加上公安部第123號、124號令,申請校車、送子車駕駛資格應具備6項條件:
一是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二是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每周期12個月)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三是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四是無酒後駕駛或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五是無犯罪記錄;六是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需提醒的是,凡年齡條件不符合要求、有記滿12分記錄以及其他不符合校車駕駛資格申請條件的,將取消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
公安交管部門新增了26個涉及送子車的交通違法代碼。其中規定,使用不符合資質的駕駛人及車輛將被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另外,對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對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進行安全維護的,最高可處以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可以吊銷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