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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偉:加強地方科研院所創新能力建設 提高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2013-03-11 22:22:04 來源:東北網  作者:孫曉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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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北京3月11日訊(記者 孫曉銳)“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穩增長、調結構、轉方式、惠民生、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時期。抓住機遇,提高國家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支橕和帶動國民經濟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是當務之急。2012年國家召開了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全國政協委員鄧偉認為,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應該從國家層面重視並加強地方科研院所創新服務能力建設這個相對薄弱環節,以此提昇國家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充分發揮區域創新體系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昇級的有效支橕。

全國政協委員鄧偉。東北網記者 孫曉銳 攝

  鄧偉分析說,地方科研院所是承接科技創新、銜接產業昇級的重要單位,已經成為學、研、產有效結合的區域技術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以黑龍江為例,黑龍江省屬科研院所126家,其中應用開發類科研院所24家,行業歸屬為機械、冶金、電子、化工、輕工、紡織、造紙等多個領域。公益類科研院所102家,行業歸屬為醫療、林業、農機、畜牧、水產、科技服務等領域。通過不斷深化科研體制機制改革,省屬科研院所創新能力和自身發展能力不斷提高。2011年,黑龍江省屬科研院所在職職工11183人,直接參與科技活動的人員佔80.2%。具有高級職稱的3504人,佔39.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2027人,佔22.6%。目前,省屬科研院所擁有科研儀器設備18109臺,原值總額81.84億元;擁有省級以上科研基地61個,其中國家級科研基地21個;擁有中試基地、工程中心168個;搭建科技服務性平臺35個。

  據2010年全省登記的1453項成果統計分析,大學共完成成果681項,佔總數的46.80%;企業共完成成果288項,佔總數的19.82%;科研院所完成成果247項,佔總數的17.00%。按照從業科技人員人均產出成果量統計,地方科研機構居首,大學次之,企業第三。大學約為1個/58人,科研機構約為1個/40人,地方科研院所的人均科技成果產出是大學的1.4倍多。從經費投入分析,地方科研機構獲國家科技投入1413萬元,大學獲國家科技投入86743萬元,地方科研院所獲國家科研經費支持僅為大學獲得國家支持的1.6%。

  鄧偉說,地方科研院所在服務龍江經濟更好更快發展,支橕國家重點產業的區域布局和發展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地方科研院所在改革與發展中也面臨著許多困難。一是在市場條件下,大學和國家科研院所側重抓基礎研究、抓重大工程技術攻關與地方科研院所側重抓行業技術攻關應用、抓轉化和服務的分工協作關系被打破,變成了直接的競爭關系。二是地方科研院所技術力量相對分散,科研基礎條件相對薄弱,人纔優勢不集中,吸引和穩定高層次人纔困難。三是地方開發類轉制科研院所的研發實力有所下降。

  為加強與區域創新體系的有效銜接,提高國家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形成國家科研機構與地方科研機構在市場機制下的分工協作,資源整合,打通技術創新從源頭到應用的整個環節,鄧偉建議,應加大國家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向地方科研院所的設置和擺放。建議國家圍繞產業布局,加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在全國的統籌力度,打破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持國家技術創新平臺基礎條件建設的壁壘,加強國家技術創新平臺建設與地方企業和科研機構的結合,形成國家和地方兩個資源的合力效應,集中科技優勢資源,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科研院所建立一批有學科影響力的國家級、部省級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和工程中心,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科技基地,通過不斷改善科技基礎條件,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支持一批地方科研院所成為行業技術創新的重要支點。應鼓勵整合國家和地方科技優勢資源,建設行業工程技術研究院。建議從政策上鼓勵國家科研院所與地方科研院所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通過技術、人纔、資本、科研協作外包、技術服務外包等方式,鼓勵國家科研機構發揮科研和人纔優勢,面向地方科研機構開展創新資源的整合重組,圍繞區域重點產業,建設行業工程技術研究院,從根本上解決地方科技機構分散、功能重復、創新能力不強、高水平成果匱乏的問題。 圍繞區域重點產業對科技的重大需求,優化、整合國家和地方兩個科技資源,全面提昇科研院所支橕重點產業發展的創新和服務能力,推動地方科研院所由“小而散”向“大而強”轉變,使分散的國家和地方科技資源圍繞創新鏈整合成為一個有機整體。

  鄧偉建議從國家層面制定並完善權利與義務均衡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配套制度和政策,打破體制鴻溝,調動社會力量自主選擇、公平參與創新體系建設。首先,應當從科研機構的制度規范入手,完善配套細則,擴大非營利機構的認定領域與范圍。其次,加快推進官辦科研事業單位的配套改革,從源自計劃經濟下的事業單位制度和政策體系向市場條件下非營利科研機構的配套法律制度和政策體系過渡。

責任編輯: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