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4日訊 全市2000餘校車和校車駕駛人都須重新申請入業資格。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即日起,哈市所有正在從事校車營運或計劃成為校車司機的人,可到交警部門辦理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業務,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將不得駕駛校車。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校車應在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標牌。目前哈市正處於過渡期,待省一級相關條例出臺後,校車許可業務將陸續辦理。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副本將多一個“准許駕駛校車”印章,沒有該印章駕駛校車將受罰。校車駕駛人每年需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欲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可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駕駛人考試中心辦公大廳2號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和六項證明材料(詳見下表),其中,前四項證明材料由交警部門通過公安內部電腦檔案調取。需要駕駛人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證、駕駛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據的無犯罪和吸毒行為記錄、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據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交警部門會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申請該項業務的駕駛人應符合條件
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無犯罪記錄
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