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政務·政策  >  政務
搜 索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森林防火命令
2013-03-19 09:48:47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森林資源安全,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嚴明防火時限。2013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為春季森林高火險期;秋季森林防火期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0日為秋季森林高火險期。根據實際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進入或延期解除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二、嚴控野外火源。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要立即責令停止違規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嚴守防火規定。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車輛及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接受森林防火檢查。對於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高火險區可實施封山防火措施,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嚴管重點人群。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和少年兒童等特殊人群的監護人,必須切實履行監護職責,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引發森林火災。監護人沒有履行監護職責而引起森林火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林區施工作業、農業生產、采集山產品、旅游觀光等人員必須簽訂防火責任狀,交納防火保證金。對其巡護監管的責任人沒有履行監管職責而引起森林火災的,要嚴肅追究監管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撥打12119森林火警電話報警。對於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省長:王憲魁

2013年3月15日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