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8日訊 (記者 趙海)記者28日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市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准,參保居民住院就醫,使用人工器官在最高限價以內的,按材料費的實際價格,由個人自付35%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新標准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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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個人負擔,哈爾濱市出臺了《關於調整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准的通知》。此次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准,增加了部分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一次性特殊醫用材料項目,調整增加項目及最高支付限價標准,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參保居民住院就醫,使用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的,在最高限價以內,按材料費的實際價格,由個人自付35%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因病需要,從第二套(只/個)起,在最高限價以內由個人自付55%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使用一次性特殊醫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價以內的,按材料費的實際價格,由個人自付35%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待遇標准。參保居民門診使用統籌基金,不設起付標准。將心電圖、黑白B超、胸透、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六項門診檢查項目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為減輕困難群體參保繳費負擔,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參加城鎮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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