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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提高 門診用統籌基金無起付標准
2013-03-29 09:29:11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勇瀾
東北網3月29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個人負擔,哈爾濱市制定《關於調整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准的通知》,並將於4月1日起實施。屆時,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准將提高。
調整增加部分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一次性特殊醫用材料項目,調整增加的項目及最高支付限價標准,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參保居民住院就醫,使用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的,在最高限價以內,按材料費的實際價格,由個人自付35%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因病需要,從第二套(只/個)起,在最高限價以內由個人自付55%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使用一次性特殊醫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價以內的,按材料費的實際價格,由個人自付35%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全額補助。
參保居民門診使用統籌基金,不設起付標准;將心電圖、黑白B超、胸透、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六項門診檢查項目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