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得罪執法人員拿放車單取不出被扣車』續:建議當事人行政復議
2013-03-29 10:02: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陳靜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相關新聞:得罪交通執法人員 哈市市民拿著放車單取不出被扣車(視圖)

  東北網3月29日訊(記者 陳靜) 27日,東北網報道了哈爾濱市民趙先生涉嫌非法營運車輛被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暫扣,繳納罰款拿到放車單後,卻因為曾在電話中對辦案人出言不遜而無法取出被扣車輛一事。28日,記者多次聯系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要求采訪未果。針對此事,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建議趙先生向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

趙先生的罰款收據和放車單。東北網記者 陳靜 攝

  根據趙先生反映,2013年1月初,哈爾濱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暫扣他涉嫌非法營運的車輛時未開具扣車手續。2月22日,哈爾濱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對其作出了處理,以其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擅自從事營運為由罰款5000元。繳納罰款後,他拿著放車單多次到停車場取車,但停車場卻拒不放行。3月25日,記者隨趙先生來到停車場。停車場一位中年男性工作人員明確告訴趙先生:“你咋不辦完了再罵人,現在領導說不放。”

  28日9時40分許,記者來到哈爾濱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一個小時內10次撥打該支隊上級單位哈爾濱市交通局的黨群辦公室電話申請采訪,先是被告知正在聯系、請在大廳稍候,最後負責聯系的辦公人員出門去了,無法聯絡。

  28日15時,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辦公室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接受處罰後暫扣車輛放行,持罰款收據和放車單而無法提車是沒有現行法律、法規支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他同時建議趙先生向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