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4月2日訊 隨著城市車輛不斷增多,由於停車產生的糾紛也不斷增加。據記者了解,僅去年一年哈爾濱市由於停車場和停車泊位產生的車輛受損糾紛達到2000多起。一些市民反映,在一些停車場停放車輛時有時會受到“意外傷害”——車內物品被盜、車輛丟失、車輛損壞等。可為此進行索賠時,停車場方面通常持回避態度。雙方在理賠時常常陷入糾結。但實際上,這種矛盾並非不可調和,公眾責任險可以有效避免這樣的糾紛。但現實是,這一險種並未引起社會的重視,鮮有停車場、泊車公司購買此險種。

公眾責任險在哈市停車場推行“遇冷”。
停車場車輛總“受傷”
陳女士向記者訴苦:“前一陣,我的車窗被砸,所幸車裡並沒有貴重物品,但是換玻璃花了4000多元,而停車場只賠付了1000元……”陳女士介紹說,自己的奧迪車停放在了哈爾濱市南崗區自家附近的一處收費停車場,和保管員商定停一天20元錢。第二天一早,陳女士取車准備上班時發現車後玻璃已經被砸碎,打開車門檢查一番,損賊“順手牽羊”車裡存放的部分物品。陳女士找到停車場負責人胡某要求賠償,胡某卻表示他們只給車輛提供停放地,管理處沒有賠償的責任。胡某建議其自己追究保管員看管不周的責任。後來,保管員怕丟飯碗自掏腰包賠了陳女士1000元錢,而剩下的費用得陳女士自己負擔。
無獨有偶,哈市張先生也有這樣的遭遇,而且損失更大。當天,張先生在哈市南崗開發區某酒店吃飯時,將車停在酒店免費停車場內。吃完飯後,張先生發現轎車車門玻璃被人砸碎,車內男用提包不翼而飛,他當天剛從銀行取的1萬多元現金也在提包裡。為此,他要求酒店老板予以賠償,並向哈爾濱市消協進行了投訴。當消協工作人員為他們進行調解時,老板提出質疑:“他怎麼纔能證明自己包裡真有1萬多元現金?”湊巧,張先生真拿出了證據:當日在銀行取款1萬元的取款憑證。但是酒店仍以證據不足為由拒賠,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好將酒店告上了法庭,至今仍在訴訟程序中。
公眾責任險頻“遇冷”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於車輛多半購買了保險,目前車輛在停車場發生的損失賠償多由保險公司承擔。某保險公司車險部客戶服務中心李經理認為,車主在停車場發生車損應該先報案,停車場保安應協助公安部門調查,證實是在本停車場發生的。車主首先應找保險公司理賠,停車場通常不會直接給車主賠償。但因停車場看管不力導致車輛丟失或受損的案例,保險公司對車主理賠後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向停車場進行追償,要求停車場承擔責任。
“像上述情況,商家購買公眾責任險是規避風險的最好方式,但目前為停車場購買公眾責任險的少之又少。”李經理告訴記者。為了在停車場發生車輛損傷意外後能分擔風險,停車場最好能上公眾責任險,尤其是經營性的停車場。但是目前的情況是,哈市大大小小500多個停車場,真正購買公眾責任險的只有寥寥幾家。
記者在走訪的停車場中了解到,幾乎沒有一個停車場辦理保險。停車場業主通常認為,“我們有完善的管理系統,不用上保險。”
據悉,目前包括多家財產保險公司都有公眾責任險銷售。但哈市來看,企業和單位的投保意識普遍不強。李經理介紹說,公眾責任險是個低價險種。一般情況下,投保100萬元保額,保費在3000-10000元左右,但推廣時卻困難重重。相較北京80%的停車場都上了保險,本地企業卻多數表示要是發生事故自己認栽。
哈市三家停車場“試水”
近日,哈爾濱市某停車場經營公司為其經營的文昌橋、宣化橋橋下封閉停車場及霽虹廣場停車場共約1800個收費停車泊位購買了公眾責任險。今後,車輛在該泊位停車期間受損,可獲保險公司賠償。據了解,購買公眾責任險後,由於意外事故而致使行駛或停放在這1800個泊位區域范圍內的機動車發生劃痕,外界物體倒塌、墜落或碰撞,他人惡意行為造成的車體損壞(含玻璃)等情況的,可獲公眾責任險賠償。單個停車泊位最高賠償5萬元,每次事故賠償不超過10萬元。
據悉,此次哈爾濱市首次采取競價購買公眾責任險,通過網上競價采購方式公開進行,參與的四家財產保險機構經過長達26輪激烈的降價方式報價,單個停車泊位公眾責任險由起始價35元/個,最後降到19元/個,降幅達4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