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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補償辦法今征民意 補償不低市價蠻拆可追刑責
2013-04-03 10:07:0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周曄 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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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3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市政府擬制定《哈爾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並從即日起向社會征求意見。《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征收決定、征收補償和評估、征收實施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禁止行為  征收范圍內禁止新改擴建

  征求意見稿規定,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房屋征收計劃向市房屋征收部門申請發布房屋征收通告。經審查核實後,由市房屋征收部門發布房屋征收通告,並在征收范圍內及有關媒體公示。

  縣(市)房屋征收通告由縣(市)房屋征收部門依據房屋征收計劃發布並在征收范圍內及有關媒體公示。

  在房屋征收通告有效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組織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經房屋登記的進行認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由城鄉規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依法采取拆除等措施處理。

  補償方案  超半數人不同意要聽證

  征收補償方案要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公眾提出的意見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方案予以公布。

  因舊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被征收人對修改後的征收補償方案同意率低於百分之八十的,區、縣(市)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貨幣補償  不低於類似房屋市場價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選擇。具體補償標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在房屋價值上,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標准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除政府對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格有特別規定外,被征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房屋評估  房主有異議可申請復核

  房屋價值具體咋確定?辦法規定,評估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委托合同約定的時間、要求,到被征收房屋現場逐戶進行實地查勘評估,做好實地查勘記錄,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影像資料,並妥善保管。

  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作出評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十日內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在十日內完成鑒定並出具鑒定結果。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果為最終結論。


 

  征收安置  居民可自選易地安置房源

  在產權調換地點上,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並組織被征收人公開自選房號。

  因城市規劃不能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新建住宅的,在政府指定區域內實行易地產權調換。

  房源方面,市房屋征收部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歸集、預儲易地安置房源,建立易地安置房源展供平臺,為被征收人自主選擇安置房源提供便利條件。

  強制執行  限期不搬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區、縣(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區、縣(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期限、過渡期限及方式,違約責任等。每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布。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縣(市)房屋征收部門提請當地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並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區、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書面催告程序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暴力拆遷  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

  在法律責任上還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制假造假、騙取補償或者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十五種情形可問責公務員

  未按照規定出具審查意見的;

  未納入房屋征收計劃,擅自實施房屋征收的;

  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房屋征收計劃的;

  違反規定在暫停期限內擅自辦理相關手續的;

  未按照規定選定評估機構或者房屋拆除單位的;

  調查登記結果不實,造成不良後果的;

  房屋征收可行性報告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虛假,造成嚴重後果的;

  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補償、獎勵、補助、優待標准的;

  未按照規定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

  違反公開自選房號規定選取產權調換房屋的;

  違反規定作出補償決定的;

  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事項的;

  與被征收人惡意串通,騙取補償款的;

  違反規定泄露保密信息,造成後果的;

  其他應當予以問責的情形。

  意見征集方式

  市民可登錄市政府法制信息網查看全文,並提出意見或者建議,截止日期:2013年4月8日。

  網址://www.hrblaw.gov.cn

  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城鄉建設立法處)

  郵編:150021

  電子郵箱:

  hrb49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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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