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4月11日訊 日前,鶴崗市委研究通過並實行乾部推薦提名責任制、乾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和乾部監督管理責任制,以此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端正用人風氣,形成一個心齊氣順的社會環境和乾事創業的發展環境。
乾部推薦提名責任制提出『誰提名、誰負責』。擴大乾部推薦提名范圍,可采取組織部門推薦、基層黨委(黨組)推薦、領導乾部推薦和個人自我推薦等多種方式提名乾部。推薦乾部需填寫推薦提名責任表,並在市委常委會上公布提名主體。推薦者如違背《乾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推薦不具備任用條件、明知有嚴重問題的乾部,或任職後發現工作不稱職、任前有嚴重錯誤,或一年內出現重大問題、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等『帶病提拔』和『帶病上崗』的,視情節輕重,對推薦提名人、推薦提名單位負責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乾部考察工作責任制提出『誰考察、誰負責』。組織部門和其他參與考察的乾部,需填寫考察責任表,並存檔備查。對因工作不嚴謹、作風不紮實、考察不負責造成失誤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對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責任並調離組織(人事)部門;對泄露考察情況、不如實報告考察情況、搞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乾部監督管理責任制提出『誰監督、誰負責』。在受理乾部舉報、信訪和查核工作中,需填寫監督管理責任表,進一步明確受理查核責任。對監督意識不強,監督不到位,或無故拖延、壓案不查的監督部門,對隱瞞不報、查案不深,以及泄露案情、以案謀私的查核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實行三項責任制,明確了乾部提名、考察、監督責任主體,建立了相關責任體系和問責措施,進一步提高了選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