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5日訊 “原工作單位16年前欠供熱企業熱費936元,如今計算出6353元滯納金,供熱公司要我4月20日前把合計7289元的本息交齊,否則就要拆供熱管線……”日前,72歲的李大娘求助。
據李大娘介紹,她住在道裡區河曲街60號。3月,華能供熱第十一分公司突然在她家門上貼了催費通知,上面羅列了三個供熱期的欠費,其中包括1988—1989年度欠費26.63元,1993——1994年度欠費567.24元,1995——1996年度欠費342.08元,合計935.95元,計算出的滯納金達6353.37元,兩項合計7289.32元。不止於此,門上還有一則通知:“如不交費拆除供熱管線!”
“看到這些,我當時就嚇呆了。”李大娘說,這些熱費陳欠都是房改前出現的,那時候熱費都是單位全額繳納,房改後她從沒拖欠熱費,這筆欠費不該算在她頭上。此外,對於供熱企業是否有權拆除用戶的供熱管線她也心存疑慮。
李大娘向記者出示了通知和欠費明細,通知上寫著:如在4月20日前沒主動到公司交熱費,我公司定於5月1日前拆除管線,拆管後將不再為您進行2013——2014年度供熱……落款為華能供熱第十一分公司。此外,還寫著收費員翟先生的電話。
昨天,記者就此與收費員翟先生聯系,對方答復:“這只是我們的一種催費手段,目的是讓欠費的用戶交費。”他解釋說。對於李大娘提出的欠費主體和滯納金問題,他表示,希望李大娘前往企業協商解決。
律師說法
欠費主體是誰?供熱企業有權拆除管線嗎?記者就此諮詢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姜啟凡。他認為,過去的陳欠熱費應在房改時解決,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既然是遺留問題,責任主體應該為原單位。企業索要欠費可通過協商、仲裁、訴訟解決。不管什麼原因,供熱單位都不能以欠費為由拆除管線,管線是房屋配套設施的一部分,屬私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