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17日訊 2012年9月13日,曾獲得2011年“感動龍江人物”榮譽稱號的五常市衝河鎮旭日村61歲的村支書李淑芬,被村民宛喜有連捅12刀當場死亡。4月16日上午,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宛喜有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刑。

庭審現場照片由法院提供
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39歲的被告人宛喜有在未向旭日村村委會提出申請,未獲得村、鎮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該村村委會辦公室西側建房地基,隨後被土地部門通知停建。
2012年9月13日上午,被害人61歲的李淑芬為給村民建設籃球場、健身器械活動場地,向鎮政府請示後,組織人員將宛喜有私建的地基平掉。同日上午,衝河鎮政府領導出面協調,並給了1萬元的補償款,宛喜有當時表示同意並接收補償款。但宛喜有仍對李淑芬不滿。
當日15時許,宛喜有拿了一把尖刀來到村委會,照李淑芬的胸部、腹部等連刺12刀,致其當場死亡。其間,被害人宋某某上前阻止,左臂被刺一刀致輕傷。隨後,宛喜有逃離了案發現場。公安機關於當日22時許,在五常市衝河鎮新旗村一村民家中將宛喜有抓獲。
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宛喜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做出判決,認定被告人宛喜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