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8日訊 時下中國式過馬路反映了國人交通出行存在不文明和安全意識淡薄,而記者從哈爾濱市交警部門了解到,因為橫穿馬路,行人被機動車撞死撞傷的事情屢屢發生,行人不顧安全闖紅燈、橫穿馬路,不僅影響車輛行駛,同時給自己和他人埋下安全隱患。
一名六旬老太太橫穿馬路被摩托車撞倒後死亡。
鏡頭一
2013年4月15日,本報報道《對中國式過馬路說不》的當天,一男子因在哈市南崗區和興路橫穿馬路被撞傷。
15日10時許,在和興路東北林業大學正門附近,一男子橫穿馬路時被一輛捷達轎車撞倒。由於撞擊猛烈,捷達車保險杠脫落,前風擋玻璃右側完全粉碎。據一位目擊者介紹說,當時捷達車正在快速路上由三大動力路往道裡方向行駛,一男子突然出現在車道上,捷達車撞人後衝上路中央的綠化帶。受傷男子腦部有局部出血,右下肢骨折,目前在哈醫大二院治療。
鏡頭二
被車撞成重傷,還要自己掏錢治病。今年年初,發生在哈爾濱的一起交通事故給橫穿馬路的行人敲響了警鍾,“撞了也白撞”是有法可依的。
2013年1月29日17時20分,林某駕駛車牌號為黑AKW930小型客車行駛至道裡區麗江路405號路段時,與由東向西橫向過路行人姜某、高某相撞,經鑒定姜某、高某為重傷。一直以來,人們約定俗成地認為行人與機動車相撞,就是機動車的責任。而在2007年,我國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機如何擔責,要看行人的過錯。”
據顧鄉交警大隊事故科警官徐春澤介紹,交警部門對這起事故進行了調查,發現姜某和高某在事發時沒有走人行橫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規定,因此,在進行責任認定時,交警部門判定姜某、高某承擔事故相應責任。
鏡頭三
2012年7月10時10分,一名六旬老太太在林業總醫院門前橫穿馬路時被一輛摩托車撞倒,頭部大量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在交警部門提供的案卷上看到,距離事發地點不足20米的位置,就有過街天橋。如果老太太走天橋過馬路,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鏡頭四
在行人被撞死撞傷的交通事故中,記者發現個別機動車司機在撞倒行人後擔心承擔責任,選擇逃逸。
2011年5月17日15時45分,孫淑芬騎自行車行至香坊區果園街69號門前,她下車推著車子橫過馬路。這時,一輛車牌號為黑A09747的兩輪摩托車疾馳而過,將其撞倒。在省醫院搶救7天後,孫淑芬死亡。而撞人車主早已棄車逃逸。雖然警方很快就將肇事逃逸者抓住,但逝去的生命是無法挽回。
鏡頭五
2011年4月5日19時15分,家住香坊區公濱路70歲的劉某橫過公濱路時,被後面上來的一輛大貨車碾軋當場死亡,肇事司機逃逸。交警部門經過偵查,終於找到了滕金龍駕駛車牌號為黑F51610的歐曼大貨車,在這輛車的前部,附著物DNA與死者檢測結果完全一致。
滕金龍說,當天,他拉了30噸左右鋼材,行至公濱路與香福路口時,突然看見橫過馬路的劉某,由於天黑瞭望不夠,等他看見劉某時已經來不及了。
交警部門提醒市民
遵守交通法則不僅是為了維護道路安全,更是對他人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只有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改變生活陋習,在城市中要學會“走路”,纔能把這些不良行為習慣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