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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龍江人物李淑芬被殺案宣判 一審判死刑 被告要上訴
2013-04-18 11:06:5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張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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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8日訊 16日上午9時,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殺害“感動龍江”年度人物李淑芬的被告人宛喜有進行宣判,宛喜有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宛喜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認定宛喜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官送達判決時,宛喜有表示上訴。

被告宛喜有在法庭上。

  在庭審時,宛喜有說:“只要她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我的房子就蓋成了,只有她偏偏敢找我麻煩,一旦房子被拆了,我在村裡就沒面子了,會讓村裡人看笑話!”

  據了解,當時,宛喜有看中了村委會旁的一塊廢棄地,並運土填平了這裡的大坑,動工准備建房。李淑芬代表村委會多次出面與之協調,後來,該地被土地部門通知停建。

  案發當日上午,李淑芬考慮宛喜有已經開始動工挖地基,最後承諾補償宛喜有1萬元錢,讓他另選地方蓋房,宛喜有也表示同意。李淑芬向鎮政府請示後,組織人員將宛喜有私建的地基平掉,准備給村民建設籃球場、健身器械活動場地。

  聽說了這一消息,宛喜有又反悔了。2012年9月13日下午,李淑芬正和一位村民冒雨在村委會辦公室外平整土地。一輛疾馳而來的白色面包車突然停到62歲的李淑芬身邊,宛喜有從車上走了下來,同李淑芬爭執了幾句,回到車上拿出尖刀,奔向李淑芬連刺12刀。村民宋某上前拉住宛喜有,也被刺中一刀,宛喜有逃離現場。李淑芬因胸、腹部被刺致多髒器損傷失血當場死亡。

  當晚22時許,警方將宛喜有抓獲。據五常市警方介紹,宛喜有當年38歲,是一名刑滿釋放人員。

  李淑芬原是哈爾濱市某信用社辦公室主任。曾在五常市衝河鎮旭日村下鄉,2007年退休後,被旭日村村民代表聯名請回村裡帶頭致富。在擔任旭日村村書記五年中,李淑芬同志個人捐資為村裡修橋、打深水井、幫助村裡安裝有線電視,為村裡出資累計24.1萬元,村民人均收入從5000元增加到近萬元,曾被評為2011“感動龍江”年度人物,省、市三八紅旗手,哈市三八紅旗手標兵,哈市勞動模范。2012年哈爾濱市委組織部號召向優秀共產黨員李淑芬學習,2013年哈爾濱市婦聯追授李淑芬為哈爾濱傑出婦女。(圖片由哈市中級人民法院解娟拍攝)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