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20日訊 『出來後本想洗心革面,可女兒嫌家裡不像樣,處個對象都不敢帶回家,我就想偷點吧……』19日9時許,記者在哈市道裡看守所見到了41歲的老侯。
記者:為什麼選定在租住的小區內作案?
老侯:本來在這租房是想好好住的。我買了個面包車,本來是為了『拉腳』掙點錢,一天能掙100多呢。可我姑娘22歲了,去年到外地上學,說處了個朋友,因為家裡太寒酸不敢帶回來讓我見。我心裡難受,就想偷點用的。
記者:怎麼個偷法?偷來的東西都乾啥了?
老侯:踩著窗框上去,拿個螺絲刀撬窗戶唄。偷來的東西全擺家裡了,裘皮准備給朋友穿。
記者:以前你因為盜竊判過刑?咋改不了?
老侯:出來後本來經決定洗心革面,可看著家裡的寒酸樣就又動了偷的念頭,第一次作案就把樓下的鄰居家偷了。一般看見能用的都搬回來,日用品放在家裡,備著給女兒『長臉』,給未來的女婿看。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