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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執行新交規:駕證審驗元旦前扣分不算
2013-04-20 16:26:32 來源:生活報  作者:吳凡 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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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4月20日訊 “去年4月至今好像已經扣滿12分,按新交規要求我的B1駕照是否得降級了?”、“新交規實施前的違法記分,到今年去接受處罰,按照哪個標准執行啊?”、“我持C證,去年曾肇事,按新交規要年審嗎?”連日來,哈爾濱市不少市民紛紛詢問,由於1月1日新交規的實施,不少審驗、降級規定都發生變化,跨年違章行為成為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19日,哈市交警部門對此進行了解答。

  “在123號令實施前的記分是否作為駕證審驗的依據?”

  對此,哈市交警部門的答復是:今年哈市交警部門2月專門出臺《規范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17項總體要求和105項工作規范,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2013年1月1日前發生違法行為及記分不作為是否參加審驗的依據。

  “我持C證,曾有肇事,按照新交規要參加年審嗎?”

  對此,哈市交警部門介紹,123號令中,小型汽車、摩托車等車型駕駛人審驗的情形有兩種:一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應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二是駕駛證轉到異地或有效期滿換證時,應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

  “去年4月至今已扣滿12分,按新交規我的B1駕照是否會降級?”

  對此,交警部門解答道,2013年1月1日之前發生違法行為及記分、交通事故,不作為是否降級的依據。另外,查獲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工作中發現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擁有機動車駕駛證,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到場處理,並注銷其駕駛證;發現校車駕駛人不符規定條件,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依法處罰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目前,哈市交警部門實現了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辦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建設新型警察之家“怡園”16處。4月1日起,交警部門將創建一批示范隊、示范崗、示范窗口。哈市省政府崗、南崗大廈崗、道裡區委崗目前已被確定為執法示范崗組。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