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黑河4月23日訊 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的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根據現行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適用於具備建賬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納稅人。
小型微型企業認定標准
1.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所界定的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3.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型微型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1.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為:按期納稅的月營業額為2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為500元。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月均營業(銷售)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月營業收入不足2萬元且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條件的,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符合認定標准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享受印花稅優惠。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4.免收發票工本費。自2013年1月1日起,免收稅務發票工本費。
申請認定小型微利企業的程序
納稅人應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主管稅務機關會及時將認定審核意見告知納稅人。
申請小型微利企業需要的資料
1.小型微利企業申請認定表。
2.企業年度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編報的財務報表。
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4.企業年度支付全部職工工資表。
稅務機關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管理及認定
1.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並通過認定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將及時進行納稅戶狀態認定。
2.小型微利企業認定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同時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按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
3.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在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當年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從業人數及資產總額等條件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認定小型微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