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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難處多 公證處要社區蓋章社區稱沒權限
2013-04-25 09:06:5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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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5日訊 王女士想將丈夫生前的一處房產更至兒子名下,房產部門要求其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這份《親屬關系證明》中,要求社區證實內容屬實並蓋章,但社區表示,能證實親屬關系的證件均非社區所發,無法蓋章。這事兒該咋辦?

  王女士41歲,去年9月丈夫因病去世。日前,她想把丈夫名下一處房產更至兒子名下,房產部門告知,須到公證處做份《親屬關系證明》。她來到道外區太平公證處,領取了《親屬關系證明》表,依次填寫了被繼承人(其亡夫)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等信息。表格下方,寫有『被繼承人所在地的社區、街道或工作單位檔案科證明以上情況屬實並蓋章』的要求。

  王女士和丈夫早已下崗,沒有工作單位,只能到社區、街道蓋章。4月22日,記者同王女士一起,帶著結婚證、戶口簿、其丈夫的死亡證明等,再次來到太平大街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李成斌說,這個章不能蓋。

  李成斌解釋,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均非社區和街道所發,社區和街道無法核實。迄今為止,不曾有任何文件指明,社區或街道辦應為房產更名證明親屬關系。『六七年前,曾做過類似證明並蓋章,但事後,死者家屬提出,當事人與死者早就離婚,街道和社區被死者家屬反復追究。』李成斌說。

  為王女士做公證的太平公證處公證員表示,《親屬關系證明》表格由司法部門統一印發,社區了解居民情況,應配合公證工作。他隨手抽出一張《親屬關系證明》,上面清楚蓋有『南直路社區』公章。

  市司法局公證處孫柏春說,從公證角度看,社區蓋章證明的法律效力相對較弱,一般作為輔助證明。而掌握被繼承人檔案的機構,如派出所、公安局、工作單位的檔案科等,出具的證明效力更強。

  道外區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從公證效力看,《親屬關系證明》最好由派出所來證實並蓋章,市司法部門曾就此事與公安部門協調多年,但至今未果。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