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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施行『被精神病』望終結 家屬不管屬『遺棄罪』
2013-05-02 10:01:5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楊茉 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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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2日訊 5月1日起,我國首部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法律——《精神衛生法》開始正式施行。最新統計顯示,哈市登記入冊的重性精神障礙患者達24000餘人。《精神衛生法》實施後,醫院在對精神障礙患者治療上會有什麼樣的改變,患者會享受到何種權益?記者昨天就此采訪了我省唯一參與《精神衛生法》起草的精神衛生專家——市第一專科醫院院長張聰沛。

  病患住院實行自願

  昨天起,市第一專科醫院精神障礙患者住院開始實行自願原則,除新法規定的兩種情形外,醫生必須經患者本人同意簽字纔能收治其住院。

  張聰沛告訴記者,目前發達國家精神障礙患者非自願住院的比例為10%,但在我國非自願住院的比例高達80%。《精神衛生法》明確提出,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須自願,這樣可有效防止“被精神病”。

  “按新法規定,只有兩種情形可非自願住院,一種是已經發生傷害自身安全的行為,第二種是已經發生傷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張聰沛解釋說,對於非自願住院也不是“一錘定音”,如果家屬不同意患者非自願住院,可申請“復診”——請兩名以上專業醫生再次診斷,初次診斷的醫生不能再次參與診斷。如對兩次鑒定還有異議,可要求到具有法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精神司法鑒定,作最後裁決。

  家屬不管屬“遺棄罪”

  “醫院現在盡量增加開放式病房,允許家屬陪護,開放式病房已從原來的1/3增加到病房總數的一半。”張聰沛告訴記者,以前病房大多是封閉式的,全部隔離不允許家屬陪護。但《精神衛生法》規定,自願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在評估其達到出院標准後應當同意。患者可自行決定出院,在不影響治療效果和保證患者安全前提下,醫院將盡量放開對患者的約束。5月1日新法實施後,抑郁癥、老年科病房已全開放,精神科也設立了開放病床,家屬可陪護和自由出入。

  張聰沛強調,以前在接診中,經常有家屬將患者送到醫院住院後便不知去向,醫院成了很多無家可歸患者的收容所。因為沒有相關規定,即使找到了患者的家屬醫院也沒有約束力。此次新法明確規定,對患者棄而不顧的家屬將追究其遺棄責任。如果家屬再隨意“丟棄”精神障礙患者不管,就觸犯了法律,屬於“遺棄罪”。

  治療方案需患者同意

  “醫院新規定,患者收治住院後,醫院會先將治療方案和治療流程告知患者和家屬,必須征得他們的同意方能進行治療。”張聰沛說,原來很多醫院在治療精神障礙患者時,可自行用藥,甚至開刀做手術。新規實施後,會嚴格規范醫生的診療行為,未經患者和家屬同意,禁止進行針對治療精神類疾病的外科手術。

  此外,《精神衛生法》對心理諮詢師治療范圍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要求心理諮詢師只能在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話語、行為上的心理諮詢輔導,只能“話聊”不能用藥治療,更不能單憑一個心理諮詢師證在外單獨開辦心理諮詢室等。通過諸多約束讓精神障礙患者獲得更專業、更正規的治療。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