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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名駕駛員違法鳴笛受罰
2013-05-06 17:58:13 來源:東北網  作者:吳凡 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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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6日訊(吳凡 記者 岳雲雪)近日,哈爾濱交警部門針對機動車亂鳴笛進行集中整治,6日一天查處了287名機動車駕駛人。在對駕駛人作出處罰時,大多數駕駛人不知道自己鳴笛屬於違法行為。交警提示廣大機動車駕駛人,絕大多數鳴笛均可以避免,保持良好的心態和文明禮讓的心理纔能有效避免因亂鳴笛被處罰。

亂鳴笛將依法受到處罰。東北網記者 岳雲雪 攝

  機動車的鳴笛開關一般設立在方向盤的中部,方便駕駛人隨時按下,部分違法駕駛人遇到所謂的“特殊情況”時,就會習慣性地按下喇叭。如在路上看見行人橫過道路時鳴笛、遇其他車輛變道或自己變道時鳴笛、行車視線受阻時鳴笛、遇交通堵塞時鳴笛、爭道搶行時鳴笛,甚至是打招呼、喊人時也鳴笛,總之,任何一個操作都可能會按下喇叭。反而打轉向燈更有利於安全提示,但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卻大有人在。一面是不該鳴亂鳴,一面是隨意變道不打轉向。究其原因,是駕駛人沒有從交通安全的角度學會使用這些車輛安全配件,如果長期不做自我約束,就會養成遇事亂鳴笛的交通陋習。

  交警提示一:換位思考及時禮讓避免“路權衝突”發生

  預防亂鳴笛行為發生要先認識到鳴笛的噪音污染危害,從換位思考的角度,學會文明、正確使用;其次,在駕車時要保持良好的心態,對其他車輛和行人的交通行為要持寬容的心理。注意及時禮讓,避免因急躁、不滿等情緒導致隨手鳴笛的情況發生。如遇通行可能受阻時,要保持冷靜克制,采取安全必要的措施避免發生“路權衝突”,而不是以鳴笛的形式將通行安全寄托到對方的讓行上。

  交警提示二:尊重行人的優先通行權

  遇行人過道時鳴笛,這是市區內最常見的鳴笛情形,約佔違法鳴笛的6成以上。當機動車鳴笛警示行人避讓時,行人首先會非常反感,其次,會有等候、不理不睬、加速通過三種反映,除第一種達到鳴笛的預期目的外,其他兩種情況還可能會因相互爭搶導致的交通事故發生。因此,減速慢行,文明禮讓行人,尊重行人的優先通行權可以杜絕鳴笛,且更為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交警提示三:建議駕駛人通過打轉向燈、減速慢行等操作避開“路權衝突”

  車與車之間爭道搶行時的鳴笛也經常發生,約佔違法鳴笛的3成,大都發生在無燈控路口或路段。現實中,當駕駛人認為對方作出的駕駛行為可能有礙自身通行,或是自身的行為可能會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時會鳴笛提示。對此,相對車輛可以選擇讓行或是不讓行,如果駕駛人輕信鳴笛的效果極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此外,即使持續鳴笛,對方也會因判斷不出聲音來源無法作出相應操作,而且容易造成分心,形成更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因此,建議駕駛人應通過打轉向燈、減速慢行、停車避讓等操作避開可能出現的“路權衝突”。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其他鳴笛行為包括宣泄情緒,如催促前方車輛快行、遇交通堵塞或排隊等候時的鳴笛、因不滿對方交通行為的鳴笛;提前預警,如為防止撞上可能突然出現的行人或車輛鳴笛、夜間等視線受阻時鳴笛、經過無燈控路口時的鳴笛;喊人攬客,如私家車為喊人、營運車輛為攬客時的鳴笛等。

  交警部門表示,第一類鳴笛不會起到任何作用,只能是在發泄自己情緒的同時,造成他人聽覺污染,第二類可以通過減速慢行、及時觀察瞭望替代鳴笛,而且伴隨著鳴笛駕駛人會過度自信,導致未采取正確操作釀成事故。第三類則是一種極不文明的行為,且不說鳴笛是否會被對方辨認出,即使引起對方的注意的同時,也會影響到其他人,並招來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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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