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7日訊 記者從哈市教育局獲悉,《哈爾濱市2013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於今天出臺,要求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有擇校需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民辦學校就讀。禁止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收取擇校費,禁止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到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哈市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時間為6月1日—7月15日,民辦初中新生提檔時間為7月23—27日。公辦小學新生報名招生時間為7月22—24日。公辦初中招生時間為8月6—9日。學校公布新生分班名單和教師組合名單時間為8月27日,抽簽確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時間為8月28日。各小學、初中繼續采用『兩先、一抽、不調』的辦法分班。
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報名時應提交監護人及適齡子女戶口、居住情況證明(房產證等)、預防接種證等有關證件。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房產證等)不符的,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有擇校需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民辦學校就讀。所有小學、初中不得舉辦快、慢班和重點班,堅決糾正中小學擅自舉辦實驗班、特長班以及違規收費的作法。
民辦學校不得以奧數考試成績或其他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在公辦校跨區就讀小學畢業生可返回戶口所在地讀初中,須由學生家長在6月15日前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將申請於6月20日前對口學校所屬的教育局統一時間交換學生檔案後,由學生戶籍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民辦小學畢業生要求回到公辦初中就讀的,須由學生家長在7月20日前向戶口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出具戶口和小學學籍材料,由區、縣(市)教育局按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另外外地就讀小學畢業生可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的,可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出具戶口和在外地就讀的學籍材料,由區、縣(市)教育局按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各學校嚴禁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擇校生,控制省級以上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特長生招生的數量,特長生招生數量不得超過學校新生總數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