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7日訊 5日開始,哈市交警部門針對機動車亂鳴笛進行集中整治,僅6日一天就查處了515名駕駛人,這些司機一律被處以50元罰款。對此,交警提示廣大駕駛人,絕大多數鳴笛可以避免,保持良好的心態和文明禮讓的心理纔能有效避免因亂鳴笛被處罰。此外,哈市交警部門支招教你避免亂鳴笛,分類解答如下:
第一類:遇行人過道時
當機動車鳴笛警示行人避讓時,行人通常有等候、不理睬、加速通過等三種反應,除第一種達到鳴笛的預期目的外,其他兩種可能導致的交通事故發生。因此,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可以杜絕鳴笛,且更為安全。《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二類:遇其他車輛變道或有礙自身通行時
相對車輛可以選擇讓行或是不讓行,如果駕駛人輕信鳴笛效果則極可能導致交通事故。此外,即使持續鳴笛,對方也會因判斷不出聲音來源而無法作出相應操作,且容易造成分心。建議駕駛人通過打轉向燈、減速慢行、停車避讓等操作避開可能出現的『路權衝突』。《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其他鳴笛行為:
一是宣泄情緒:如催促前方車輛快行、遇交通堵塞或排隊等候時的鳴笛;因不滿對方交通行為的鳴笛。
二是提前預警:如為防止撞上可能突然出現的行人或車輛鳴笛;夜間等視線受阻時鳴笛;經過無燈控路口時的鳴笛。
三是喊人攬客:如私家車為喊人、營運車輛為攬客鳴笛等。
以上第一種鳴笛不會起到任何作用,只會造成他人聽覺污染;第二種可以通過減速慢行、及時觀察瞭望替代鳴笛;第三種則是一種極不文明的行為,即使引起對方的注意,也會招來其他人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