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3日訊 近日,《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修改後公布實施,其中對見義勇為者負傷的醫療救助、傷殘後的各項待遇等方面,均增加了新內容。
救人犧牲可評烈士
見義勇為者應評勞模
修改後的規定,首先從社會榮譽上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了肯定,其中明確:因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等符合國家烈士評定情形的見義勇為人員,應依法評定烈士。
被授予省和市(地區)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應當依法評選為勞動模范。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應當授予本機關和單位見義勇為人員年度先進工作者稱號。
對見義勇為烈士遺屬,也具體規定了應享受的撫恤補助待遇,其中包括烈士褒揚金,其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
救人負傷
政府補助5至15萬
在經濟上,新規定體現了讓英雄流血不再流淚主張:因見義勇為致殘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應待遇;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落實相應待遇。
見義勇為人員除享受國家有關撫恤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外,由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准頒發一次性補助金,標准為:(一)對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頒發20萬元補助金;(二)對因見義勇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頒發15萬元補助金;(三)對因見義勇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頒發10萬元補助金;(四)對因見義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頒發5萬元補助金。
醫院救治
須先救人後收費
在醫療救助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援助和保護;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應當及時送至醫療機構。
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綠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後收費原則及時救治;醫務人員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和治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或者拖延。
醫療機構未建立綠色通道並按照先救治、後收費原則救治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醫務人員推諉、拒絕或者拖延救治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見義勇為致殘
政府幫忙調樓層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配偶以及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生前撫(扶)養的家屬,或者因見義勇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沒有住房的,可根據本人或者家屬意願,由戶籍所在地或者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以不低於人均30平方米的標准為其解決住房。
對因見義勇為致殘造成行動不便的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以適當方式為其調配住房樓層;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對樓層享有選擇權。
烈士子女高考
降20分投檔
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規定也為見義勇為人員解決了後顧之懮。明確規定:
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的,應予以接收;接受義務教育的,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見義勇為人員和因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准降分錄取;因見義勇為致殘人員的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5%的標准降分錄取。
因見義勇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人員子女,高考時在高等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
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犧牲未被評定為烈士的人員子女或者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子女,高考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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