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七臺河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
徐中華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一庭庭長;
孫燮文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劉良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魯鄉寧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
王崴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林伏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二庭庭長;
潘偉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李文軍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鵬飛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劉蘭麗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李志龍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李曉英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姜海嘯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葛知博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滕湘江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石軍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徐中華同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孫燮文同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庭長職務;
林伏同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職務;
胡華艷同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王繼忠同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職務。
責任編輯:呂博